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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新规:历史文化街区出让企业经营需纠正

来源/ 作者/ 时间/2013-04-17 10:06:55
甘肃文化产业网按

  近日,湖南凤凰古城被政府打包整体经营的做法在全国引起关注。为保护甘肃省文物,省政府日前下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》明确规定,把历史文化街区、村镇整体出让给企业管理经营的,要予以纠正。

  《通知》指出,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、抵押,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。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应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,不得擅自拆除、迁移。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,不得擅自在原址重建、复建。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,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管理,不得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作为企业的下属机构或交由企业管理。国有其他文物不得赠与、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、个人,也不得抵押或作为企业资产经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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