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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省酒泉市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

来源/ 甘肃文化产业网 作者/ 张玉芳 时间/2018-04-25 11:59:13
甘肃文化产业网按 为贯彻落实新《环保法》及“四个配套办法”,酒泉市环保系统进一步加强各类专项执法检查,对违法超标排放污染物、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,现将部分典型环境违法案例进行曝光。

为贯彻落实新《环保法》及“四个配套办法”,酒泉市环保系统进一步加强各类专项执法检查,对违法超标排放污染物、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,现将部分典型环境违法案例进行曝光。

一、中铁五局集团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S240二标段石料破碎厂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违法排放污染物案

环境违法单位:中铁五局集团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

环境执法单位:敦煌市环境保护局

案情简介:2018年3月20日,敦煌市环境保护局在对中铁五局集团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S240二标段石料破碎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石料破碎厂正在生产,破碎生产线的破碎机、振动筛、传送带均未采取任何大气污染防治措施,现场堆放的砂料、石粉均未采取任何防尘抑尘措施,粉尘直接排放。该石料破碎厂存在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。现场执法人员依据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、扣押办法》(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)第四条规定,对该石料破碎厂配电室进行了查封。2018年3月30日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定,对该企业处以罚款(大写)壹拾叁万叁仟贰佰元。2018年4月10日,敦煌市环境保护局依据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》(公治〔2014〕853号)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,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。

二、肃北县马鬃山镇马口公路马鬃山镇至马鬃山边防营55公里处、K30km拌合站北侧两处采石场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,未经批准,擅自开工建设。

环境违法单位:肃北县马鬃山镇马口公路马鬃山边防营至马鬃山口岸K36km向东约200米处、K30km拌合站北侧两处采石场

环境执法单位:肃北县环境保护局

案情简介:2018年3月28日,肃北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依据“12369”网络举报,对肃北县马鬃山镇马口公路马鬃山镇至马鬃山边防营55公里处、K30km拌合站北侧两处采石场进行调查。经查,上述两处采石场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,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,严重污染环境。执法人员依据执法程序向两处采石场下达了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》,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;对K36km向东约200米处采石场相关设备进行了查封。同时,分别向肃北县国土局、草监局、公安局就有关违法行为进行了移交。

三、武某驾驶吸污车“违法排污”案

环境违法个人:武某

环境执法单位:瓜州县环境保护局

案情简介:2017年12月27日,武某驾驶吸污车在肃州区西峰镇高速公路南侧防风林带内偷排污水。车辆遂被酒泉市环境保护局查封。武某在环保执法人员离开后,擅自撬开车锁,撕毁封条,将车开回瓜州县。该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。2018年1月12日,瓜州县环境保护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第二十五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、扣押办法》第四条之规定,对该吸污车实施查封。对武某撕毁酒泉市环境保护局封条,擅自撬开车锁,将被查封车辆擅自转移的违法行为,由酒泉市环境保护局依据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》(公治〔2014〕853号)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,移交酒泉市公安局。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条第一项之规定,对武某给予行政拘留五天罚款叁佰元的行政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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